出生医学证明 | |||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妇幼保健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00-17:0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妇幼保健院二楼 |
交通方式 | 乘1、5、6、9路公交车至心连心超市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39557 |
监督投诉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 | ||
许可条件 | 1、东安县境内具有接生资质医院出生的婴儿 2、父母为东安县户籍因急产等原因在户籍所在地家庭出生的婴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3)国外出生的婴儿;(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 ||
许可程序 | 窗口受理→审批文件→办结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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