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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妇幼保健院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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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医学证明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妇幼保健院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00-17:00 办理地点 东安县妇幼保健院二楼
交通方式 乘1、5、6、9路公交车至心连心超市下 咨询电话 0746--4239557
监督投诉
实施依据 《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
许可条件 1、东安县境内具有接生资质医院出生的婴儿
2、父母为东安县户籍因急产等原因在户籍所在地家庭出生的婴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3)国外出生的婴儿;(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审批文件→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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