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 |
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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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5天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商务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行政中心八楼 |
监督投诉电话 |
县商务局纪检监察室0746-4211206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5月1日实施) | ||
实施条件 |
1. 填写办理零售登记证申请表 2. 零售商工商登记证 3. 零售商卫生许可证 4. 零售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 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租赁合同 6. 财务、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7. 采购、销售和广告管理制度 | ||
实施程序 |
1. 申请人向县商务局提出零售许可申请 2. 书面填写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 进行资料初审 4. 资料齐全受理 5. 现场勘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零售企业条件审查方案,逐项审理结果 6. 符合要求,县酒管办负责人做出初审意见并签字 7. 不符合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退回申请报告,不予受理;整改后验收合格,县就管办负责人做出初审意见并签字) 8. 交县商务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签 9. 发放酒类零售备案证 |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