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或自然人)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新建(改、扩、迁)加油站(点),需提交资料:
《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或自然人)出具的申请文件(写明基本情况,已有或拟建加油站点的名称、位置、建站原因等3.成品油供油协议(供油时间不少于三年);4.所在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由其委托相关机构出具的实地察看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含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并对其服务半径、市场前景作出说明),如站点设置在省道、国道,审核人认为有必要,需提供站点前后50公里加油站分布数量情况;5.县商务部门核对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上签署的批准意见;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湖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原批准证书,由县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商务厅;2.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3.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不涉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5.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6.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损毁的,企业应及时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载原证书作废声明;7.如要求补发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说明原因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报刊原件,按变更程序上报;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3、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开具受理通知;资料不齐,退回补充
4.现场察看
5.报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
6.经审查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的报省商务厅审批,待20个工作日省厅办结后到县商务局领取办结文件
7.经审查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县商务局领取不予办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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