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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2015-01-20 00:00
  • 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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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定期限

  1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白牙市镇八角街

  县人社局

  交通方式

  乘3、5路公交车到县人社局门口下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46-4234681)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

  2、《劳动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5、《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劳动行政部门开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须经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持章程和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的,持审批意见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工商登记,经审查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实施条件

  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个人或行业部门。申报条件为:

  1、有明确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规定;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1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程序

  (一)报送的资料

  1、《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2、《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

  3、《办公场地证明》;

  4、《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工作人员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5、《开办经费验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

  时限:即时

  2、审查

  ⑴ 初审: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根据申办材料,组织专家到申办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时限:5个工作日。

  ⑵、复核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窗口副科长。

  时限:1个工作日。

  ⑶、审查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窗口科长。

  时限:1个工作日。

  ⑷、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时限:5个工作日。

  ⑸告知、公示与出证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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