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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 2015-01-20 00:00
  • 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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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事项名称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白牙市镇八角街县人社局五楼就业股

  交通方式

  乘3、5路公交车到县人社局门口下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46-4234681)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第86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66项。

  实施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三名以上熟悉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注册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书面申请、《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包括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和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 

  (三)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五)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等;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证明;

  (七)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就业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就业股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就业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就业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就业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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