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县人口计生委
分享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审批
  • 2021-02-02 00:00
  • 来源: 县人口计生委
  • 发布机构:
  • 【字体: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审批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校验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人口计生委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3:00-6:00(夏)

办理地点

东安县白牙市镇文生路1号

交通方式

乘1路公交车到人民医院路口下,往南100米。

咨询电话

0746-4212255

监督投诉

电话

0746-4212255

实施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实施条件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四)校验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实施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委科技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委科技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委科技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批准意见;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批准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委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委科技股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事项流程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