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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行政许可
  • 2021-02-02 00:00
  • 来源: 县农机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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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县农机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白牙市镇紫水河畔小区

  交通方式

  乘5、7路公交车至红岭花园路口下

  咨询电话

  746-4232179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农机局监察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实施条件

  安全检验主要内容:

  (一)检查号牌、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联合收割机不需要)等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记录栏信息有无变动。

  (二)检查号牌、行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技术档案的登记信息是否相符,确认机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表)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校验发动机号码、车(机)架号码、挂车车架号码是否相符,有无改动、凿痕、锉印、重新打印等情况(若发现问题,应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在七天内及时处理)。

  (三)核查有无违法违章或发生事故以及违法违章、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情况,检查异动的机车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

  (四)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996)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逐项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论填入定期检验表。总的要求: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机体完好、防护可靠、螺栓紧固、油路畅通、间隙准确、仪表有效、功率充足、润滑良好、电器完整、操作灵活。设备检验重点检测制动力(踏板/手刹力)、转向(扭矩和角度)、加速度(制动距离和时间)三项主要技术参数,其他项目采取设备与人工检验相结合。

  实施程序

  程序:申请→受理→检验→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归档管理。

  (一)申请。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农机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拖拉机登记日期或检验有效期截止月份后半个月内),凭行驶证、身份证和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向市县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交验拖拉机。

  (二)受理。登记审核岗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受理年度检验申请,发放定期检验表等受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出具退办凭证。

  (三))检验拖拉机。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同时确认拖拉机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技术检验,校验发动机、车(机)架、挂车有无改动以及号码凿痕、锉印、重新打印等情况,车厢(或挂车)后栏板外面喷印车牌号码放大2.5倍字样(由农机检验员有偿服务或者由农机监理机构提供字模申请人自行喷印)。验完后,检验合格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名盖章,并将行驶证、定期检验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交给牌证管理岗(检验不合格的维修后重新进行技术检验)。

  (四)审核。牌证管理岗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盖章后将所有材料送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领导岗工作人员复核提交的有关材料,根据授权做出批准与否。签名盖章后,检验合格的交给牌证管理岗(检验不合格的交给登记审核岗退还申请人)。

  (七)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牌证管理岗工作人员制作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并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定期检验合格证》)和行驶证副证上加盖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检验合格有效截止月份,并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定期检验合格证》)交给登记审核岗发放给申请人,有关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岗。

  (八)归档。档案管理岗工作人员复核、整理材料,将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表)存入档案并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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