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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证照核发行政许可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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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证照核发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证照核发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县农机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白牙市镇紫水河畔小区

  交通方式

  乘5、7路公交车至红岭花园路口下

  咨询电话

  746-4232179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农机局监察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实施条件

  申请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生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站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农机局监理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当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站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当天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站分管领导复审。

  (3)时限:当天。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站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统一意见,将材料扫描网上报市所审批。

  3、时限:当天。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站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当天。

  四、告知与办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行驶证及驾驶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湖南农机安全监理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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