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县农机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白牙市镇紫水河畔小区 |
交通方式 |
乘5、7路公交车至红岭花园路口下 |
咨询电话 |
746-4232179 |
监督投诉电话 |
东安县农机局监察室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
实施条件 |
申请拖拉机牌证,应提供下列资料: 拖拉机照片、购车发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凭证、整车合格证、发动机合格证、发动机号拓印膜、机身号印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请联合收割机牌证,应提供下列资料: 联合收割机照片、购车发票、整机合格证、发动机合格证、发动机号拓印膜、机身号印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站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农机局监理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当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站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当天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站分管领导复审。 (3)时限:当天。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站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统一意见,将材料扫描网上报市所审批。 3、时限:当天。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站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当天。 四、告知与办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行驶证及驾驶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湖南农机安全监理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