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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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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大道88号

  交通方式

  公交车5、7路或出租车

  咨询电话

  0746-4214954

  监督投诉电话

  0746-4228927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21、26、29条

  实施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造适应营业场所;具有必要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3、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4、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有种子检验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质检工具。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6-421495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证或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和政策依据,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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