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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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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

  事项名称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大道88号

  交通方式

  公交车5、7路到林业局

  咨询电话

  0746-4228929

  监督投诉电话

  0746-4228927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实施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

  (二)申请人必须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当地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资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2、对符合年检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不合符条件的,退回给受理人员。

  (三)时限:2个月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林业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年检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其材料退回资源林政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各乡镇林业站领回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2、对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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