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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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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大道88号

  交通方式

  公交车5、7路到林业局

  咨询电话

  0746-4228929

  监督投诉电话

  0746-4228927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实施条件

  1、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未发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权属清楚、无纠纷的证明和说明材料);

  2、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发改委批准文件、法人证明、土地规划控制范围图等资料;

  3、相关技术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4、临时占用商品林地二公顷以下。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6-422892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林业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林业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资源林政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批准临时占用林地;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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