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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林业局森保站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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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大道88号

  交通方式

  公交7路到林业局下

  咨询电话

  0746-4228173

  监督投诉电话

  0746-4228927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7、8条

  实施条件

  调运木材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登记证》。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1、乡镇林业站办证人员:负责办理产地检疫手续。

  2、县政务中心林业办证窗口人员:负责办理出县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森林植物检疫后检疫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要求作除害处理;

  2、申请森林植物检疫后检疫合格的,可以当即办理检疫合格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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