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事项名称 |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大道88号 |
交通方式 |
公交7路到林业局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28173 |
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28927 | ||
实施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7、8条 | ||
实施条件 |
调运木材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登记证》。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1、乡镇林业站办证人员:负责办理产地检疫手续。 2、县政务中心林业办证窗口人员:负责办理出县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森林植物检疫后检疫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要求作除害处理; 2、申请森林植物检疫后检疫合格的,可以当即办理检疫合格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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