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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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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环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环保局

  交通方式

  到东安县白牙市镇乘公交车到电力公司门口下。

  咨询电话

  0746-4212494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纪检监察室  4212494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实施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实施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县环保局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县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三)形式审查合格的,县环保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四)县环保局根据评估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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