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
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环保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环保局 |
交通方式 |
到东安县白牙市镇乘公交车到电力公司门口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12494 |
监督投诉电话 |
东安县纪检监察室 4212494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实施条件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 ||
实施程序 |
(一)申请单位向县环保局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县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三)形式审查合格的,县环保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四)县环保局根据评估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