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许可
事项名称 |
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环保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环保局 |
交通方式 |
到东安县白牙市镇乘公交车到电力公司门口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12494 |
监督投诉电话 |
东安县纪检监察室 4212494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 ||
实施条件 |
1、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2、因企业停产、停业而需同时停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 3、污染防治设施因发生故障或定期维护而需停止运行的。 | ||
实施程序 |
1、欲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在其行为发生前,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报告; 2、经审核决定同意拆除或闲置与否后,予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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