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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许可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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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许可

  事项名称

  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环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环保局

  交通方式

  到东安县白牙市镇乘公交车到电力公司门口下。

  咨询电话

  0746-4212494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纪检监察室  4212494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实施条件

  1、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2、因企业停产、停业而需同时停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

  3、污染防治设施因发生故障或定期维护而需停止运行的。

  实施程序

  1、欲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在其行为发生前,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报告;

  2、经审核决定同意拆除或闲置与否后,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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