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事项名称 |
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环保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环保局 |
交通方式 |
到东安县白牙市镇乘公交车到电力公司门口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12494 |
监督投诉电话 |
东安县纪检监察室 4212494 | ||
实施依据 |
《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件〉管理办法》 | ||
实施条件 |
使用县级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环保拨款、贷款贴息的项目竣工,达到设计要求,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受理条件查验材料; 2、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查程序; 3、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及相关权利;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负责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验收:管理股负责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环保局主管领导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将签署意见的《治理污染拨款、贷款贴息的项目验收申请表》返还服务对象,并联系县环境环保局财务室办理审批后的拨款、贷款贴息豁免手续; 2、对未通过行政许可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和相关权利,并将有关材料退还服务对象;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媒体或网上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