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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 2015-01-18 00:00
  •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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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事项名称

  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办理单位

  东安县环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环保局

  交通方式

  到东安县白牙市镇乘公交车到电力公司门口下。

  咨询电话

  0746-4212494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纪检监察室  4212494

  实施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件〉管理办法》

  实施条件

  使用县级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环保拨款、贷款贴息的项目竣工,达到设计要求,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受理条件查验材料;

  2、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查程序;

  3、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及相关权利;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负责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验收:管理股负责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环保局主管领导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将签署意见的《治理污染拨款、贷款贴息的项目验收申请表》返还服务对象,并联系县环境环保局财务室办理审批后的拨款、贷款贴息豁免手续;

  2、对未通过行政许可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和相关权利,并将有关材料退还服务对象;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媒体或网上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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