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县公路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白牙市舜皇大道168号 |
监督投诉电话 |
县公路局纪检监察室0746-4212452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
实施条件 |
1.确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用字[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局路政大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6个工作日 | ||
申请 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占用、挖掘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
说明 |
申请事项:1、属国、省道需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许可;2、属县道本行政机关实施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