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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批
  • 2021-02-03 00:00
  • 来源: 县房产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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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批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县房产局产权办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县政务中心一楼窗口

交通方式

全部公交

咨询电话

4227467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房产局监察室

实施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十四、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条;《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三、五、七条;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四、五、十六、二十、二十三、二十五、三十、三十一条。

实施条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条件(如白蚁防治合同等等)

实施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房产局业务受理室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法定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做出相应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材料或提供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2、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4、填写发放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资料移交业务审核员。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房产局业务受理室审核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始登记的房屋和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对申请资料按建档要求进行整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受理员,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交业务受理室主任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产权办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与登记材料一并退回初审员,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后局领导审批。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批

  1、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法定条件对登记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登记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五、收费审核

  1、岗位责任人:产权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核定收费。

  3、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审核室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3、时限:2个工作日

  七、缮证

  1、岗位责任人:缮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打印好的产权证书即时交资料管理员;

  (2)建立房屋登记簿

  3、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产权科资料管理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房屋所有权证报主任盖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产权证;

  (2)发给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并将申请资料建档移交。

  3、时限:1个工作日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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