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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 2021-02-03 00:00
  • 来源: 东安县地税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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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事项名称

  权限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地税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大道

  交通方式

  乘10路公交车至天成学校下

  咨询电话

  0746-8840009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地方税务局监审室(电话:0746-8840008)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第17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217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实施条件

  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纳税人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县局税政法规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减免税10万元以下的,由县局审批;.减免税10万元以上的,由上级局审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县局税政法规科工作人员应予受理。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局税政法规科工作人员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县局税政法规科受理后,将减免税申请资料交本科室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减免税,在申请(审批)表上提出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标准或审核不合格的,签署具体意见后退回原上报单位;

  (三)时限:4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局税政法规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县局税政法规科领导根据承办人员的初审意见,召集县局税政法规科集体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呈报省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政策的,且在本权限内,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意见;对符合政策的,且不在本权限内,报上级审批;对不符合标准或审核不合格的签署不同意减免意见,并将所有减免税资料退回县局税政法规科;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局税政法规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告知并下达《减免税审批通知书》。

  (三)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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