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备案
事项名称 |
销毁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备案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档案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行政中心一楼 |
交通方式 |
乘3路、7路公交车至县政府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126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12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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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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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1.对象为法人; 2.提交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送审表、档案鉴定工作报告、档案销毁清册、档案全宗介绍等材料信息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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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档案局办公室(受理电话:0746-421264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档案局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单位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档案局办公室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现场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档案局业务股现场审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现场进行抽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档案局业务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业务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对不予非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非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档案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时限:即时(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