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县财政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 |
办理地点 |
白牙市镇老鸭街1号 |
交通方式 |
乘公交车至建行站,下车走20米。 |
咨询电话 |
0746-421132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东安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46-4212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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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02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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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根据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财会[2013]3号规定及《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湘财会[2013]6号)的规定,许可条件如下: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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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电话:0746-4211323财政局邮箱:donganxjanczj@163.com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专用印章。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将审查结果提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负责人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会计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