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县财政局
分享到: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 2021-02-02 00:00
  • 来源: 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县财政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

  办理地点

  白牙市镇老鸭街1号

  交通方式

  乘公交车至建行站,下车走20米。

  咨询电话

  0746-4211323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46-4212444)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02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实施条件

  根据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财会[2013]3号规定及《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湘财会[2013]6号)的规定,许可条件如下: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电话:0746-4211323财政局邮箱:donganxjanczj@163.com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专用印章。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将审查结果提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负责人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会计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