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证审批
事项名称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秕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县财政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 |
办理地点 |
白牙市镇老鸭街1号 |
交通方式 |
乘公交车至建行站,下车走20米。 |
咨询电话 |
0746-421132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东安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46-4212444)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02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3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
实施条件 |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丛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丛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规范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制度;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电话:0746-4211323财政局邮箱:donganxjanczj@163.com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场告之申请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主要负责人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下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验证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主管局长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审查符合条件法定条件;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3)申请材料示真实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和材料; (4)审查初审意见后。签署复审意见; (5)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签名后由会计股退回相关材料。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财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初审和复审意见;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是否齐全、真实;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交会计管理股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会计管理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和批准文件; 2、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供行政诉讼权利; 3、申请人有法人执照的,颁发许可证书,申请人无法人资格的,待取得法人执照后再颁发许可证书;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数
1 加盖公章或股东的申请报告 文件 1
2 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 文件 1
3 丛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丛业资格 证照 1
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
会计师以上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专职丛业人员书面承诺 文件 1
5 办公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证照 1
6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文件 1
7 工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或法人证照料料 证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