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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5-09-28 10:36
  • 来源: 东安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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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营商环境。人民政府经清理决定,3件有效期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被其他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有效期未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东安县司法局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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