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
4、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
二:申请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排水平面配置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原件:2份)
3、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及排水监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原件:1份)
4、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原件:1份)
5、情况说明(生产企业应说明排水水质、水量变化及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稳定情况;餐饮业户应说明隔油设施日常清理养护情况;施工排水应说明排水起止时间及确保达标排放的具体措施等);
三|、法定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四、申请流程:
受理1工作日唐永辉县城管局窗口受理,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及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
初审2个工作日王中坚废弃物排放股审查
办结1个工作日唐永辉准予许可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