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六十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 接通和准备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6、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7、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原件 盖章
2、有关排水情况的说明(包括排水性质及处理情况、排水量、管线位置及走向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原件 盖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盖章
4、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盖章
5、场外排水工程竣工图
原件 盖章
6、建设性项目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盖章
7、室外排水总平面图
原件 盖章
三、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四、申请流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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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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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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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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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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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 |
工作日 |
邹丽霞 |
县城管局窗口受理,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及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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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废排股、行政审批股 |
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原因和理由,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 |
办结 |
1 |
工作日 |
行政审批股 |
准予许可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材料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