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278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 号)
二、申请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申报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择优奖励原则。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奖励对象的确认按照养殖场(户)自主申报,现场核查,综合测评,择优选取。
(三)以奖代补原则。项目建设必须完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并投
产,经验收合格后,才将奖励资金奖补到规模养殖场(户),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突出规模猪场粪污治理和标准化建设,兼顾品种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险等工作。
(五)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用于生猪产业发展,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三、申报流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养殖场(户)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依照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养殖场(户)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按奖励标准给予财政奖补。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并达到验收要求后,按奖励标准给予财政奖补并拨付资金,经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年度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