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安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东安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安县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
东安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
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2025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我县实际,在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纪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社会救助不到位”整治为重点,坚决纠正社会救助领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1.严格落实“应保尽保”要求,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应保未保问题。
2.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重点纠治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如以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缴纳记录、拥有车辆、两套房产、工商登记、多子女等为由,或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
3.严格落实“整户保”要求,重点纠治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整户保”,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4.严格落实低保边缘家庭“单人户保”政策,重点整治未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5.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重点整治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没有给予渐退期就退出低保保障。
6.严格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的规定,重点整治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没有视情适当豁免。
7.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重点整治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未按政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急难发生地申办临时救助。
8.严格落实动态监测,重点整治对于民政部、省厅下发的监测线索没有认真核实,未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9.严格落实“按时足额”要求,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金等救助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问题。
(二)坚决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
10.严格落实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社会救助复核、按标施保等要求,纠正低保标准确定调整不科学、年检年审不规范、“以钱定补”等问题。
11.严格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重点治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不准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不规范、不按协议履行照料服务、照料护理费发放不合规等问题。
12.规范落实审核确认流程,重点治理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对不予通过的申请未书面告知、超时限办理以及公开公示不规范等问题。
(三)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13.规范资金支付使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和将救助资金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等问题。
14.加强资金发放监管,严格落实救助金发放卡折代管备案要求,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违规代持卡折、违背意愿支取救助金的行为。
(四)持续治理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等问题。
15.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强化源头化解,着力化解对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处置不力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问题。
16.纠正以息访罢诉为目的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行为。
17.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发现问题会商研判及查处力度,着力纠治问题排查不全面、核实不深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
(五)着力纠治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8.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落实“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要求,全面建立经办人员与救助申请人“双承诺”机制,持续纠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9.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20.纠正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不规范、接听不及时、敷衍塞责、态度恶劣、言语不当等行为。
21.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牵头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调查公示,确保社会救助审批工作100%入户调查。重视对村(社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民政业务、工作流程,提高经办人员服务水平、工作质量与业务素养。
(二)全面梳理排查。各乡镇(街道)应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认定、“单人户”保、单人保、整户保、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排查重病、重残、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是否救助到位。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是否合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是否签订、照料护理是否到位。重点关注死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学就业、服刑、领取养老金、长期不在救助申请受理地等特殊情况,结合年审工作对未纳入救助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全面开展入户走访、信息核查、数据比对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分散供养人员排查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协助办理集中供养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加强监测预警。整合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医保等部门的数据,通过多部门联合比对,识别存在潜在风险的困难群众,做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对预警信息迅速核实,及时实施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等措施,通过大数据分析,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将“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四)精准核对核算。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对机制,要对新申请对象和在保对象全部实行准入核对和在保复核,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对在保对象要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措施。整治工作要结合年检年审和调标补差工作同步开展,要科学合理核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支情况,把核算结果作为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差额发放低保金的重要依据,真正落实精准认定对象、精准发放救助金。要认真核实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子女就学、经济收入及刚性支出等情况,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增发手续。
(五)规范审批程序。加大精准救助力度,根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精准计算家庭收入,全面落实低保补助水平精准差额计算发放。紧盯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相关程序。对困难群众提出的救助申请必须及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严格细致核查。各乡镇要聚焦整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排查,分领域建立重点核查对象清单。结合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对照整改方案,全面核查所在辖区内的所有重点对象,并填报初步核查情况及整改意见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汇总。县民政局将对乡镇上报的初步核查情况及整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审核把关,对上报的重点对象进行抽查。
四、整治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2025年3月中旬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1日—3月5日)。县民政局拟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3月5日—6月31日)。各乡镇在开展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时,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年检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治情况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集中攻坚(7月1日—11月30日)。县民政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乡镇自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重点核查。
(四)总结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并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纪委执纪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民政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社会救助股、民政事务中心、政工股、办公室及各乡镇民政事务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股。
(二)明确责任。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措施。要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重点问题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乡镇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劳动力系数”核算评估申请家庭收入,认真落实国省市有关低保边缘家庭“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规定。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核查,对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停保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次整治工作要做到认定对象精准、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漂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各乡镇要设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本人。县民政局设立社会救助监督投诉电话(0746-4223575),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落实方案,并明确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每月30日前请各地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汇总。
联系人:吴秋艳,联系电话:0746-422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