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新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东政人〔2021〕11号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新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卿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辉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兴同志任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翟平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伟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文述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莫重阳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晓喻同志的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雷祥平同志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艳金同志的东安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和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坤同志的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培成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任职,请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备案。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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