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人〔2019〕6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景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叶小聪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黄德军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则勉同志任县工伤保险中心主任;
谭德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兰昌忠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工程师;
乔小平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蒋黎霞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雷祥平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周成林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秦韦华同志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唐雄文同志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主任;
张逸同志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勇波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关键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文士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波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伍兴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平、秦绍奎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明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免去其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雅萍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蔡剑雄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联波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智勇同志任东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莹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翔同志任县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文臻同志任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林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大庙口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锋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荣朝霞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
谢梦娟同志任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东安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娟娟同志任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
陈荣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业开发办主任职务;
陈天翼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万海军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陶响玲、胡玉祥同志任耀祥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雷宜君同志任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国辉同志任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建投办公室副主任(扶贫投主任)职务;
唐辉同志任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勇江同志任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文高成同志任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东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文军、唐明同志任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万涌波同志任县职业中专校长(试用期一年);
文江华同志任耀祥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耀祥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陈卫红同志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民成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唐翠玲同志县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国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文亚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明满同志县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蒋中青同志县能源生态局局长职务;
免去易友来、李红东同志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免去赵勇军同志耀祥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万中友同志耀祥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贤峰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排第一)职务;
免去张俊勇同志县房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丽华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文加友同志东安一中副校长职务。
其中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务任免,请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