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建村(3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当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任务目标
2025年排查出的146户农村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称“六类重点对象”,危房要在6月全部开工,2025年9月底前完工,全面完成“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联合审核。县住建局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易地扶贫联席办、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村级公示内容应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六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二)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1人户20~35平方米,2人户30~45平方米,3人户40~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农户,人均15~20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增加20~3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脱贫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提升改造效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县住建局组织编发危房改造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五)优化改造方式和途径
优化改造方式。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按维修标准拨付补助资金)。鼓励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六类重点对象”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实行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各单位公布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备案。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乡镇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纸质档案由乡镇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统一上交县住建部门保存归档。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按规定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检索系统,并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与维护,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区信息检索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实际组织培训乡镇级管理用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将“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补助政策,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有补助也建不起房的问题,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已享受过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因各种原因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六类重点对象”,以及因动态调整等原因新增的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六类重点对象”,要多渠道整合、筹措资金,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
对纳入危改的农户逐户发放《2025年东安县农村危房改
造工作明白卡》,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补助标准
(一)“六类重点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是户籍人口大于或等于三人户的六类重点对象,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新建房屋的特困户,标准为每户4万元;二类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六类重点对象户(不限人口)、基本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资金能力且户籍人口少于三人户的特困户,补助资金标准为3万元/户;三类为C级危房需进行维修加固的六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标准为1万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