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东安县人民政府(东政函(2024]15号)文件批准,同意东安县金鸡岭烈士纪念碑、川岩烈士墓群等2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将纪念设施目录予以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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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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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建设时间 |
具体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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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鸡岭烈士纪念碑 |
2014年9月 |
白牙市镇白牙市村金鸡岭山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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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岩烈士墓群 |
1974年12月 |
川岩乡松江村白云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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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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