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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2025-11-05 15:58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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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东政函〔20252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3188.72公顷,其中,白牙市镇315.6公顷,大庙口镇8785.98公顷,紫溪市镇102.32公顷,横塘镇127.95公顷,井头圩镇251.66公顷,端桥铺镇637.69公顷,鹿马桥镇3834.18公顷,芦洪市镇334.1公顷,新圩江镇2453.89公顷,花桥镇414.05公顷,大盛镇1429.38公顷,南桥镇1388.57公顷,川岩乡1846.45公顷,水岭乡120.59公顷,黄泥洞林场1146.31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湖南省东安县舜皇路53号,电话:0746-4232329)。

三、在依法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上植树造林,应当采取修建水平台地、鱼鳞坑、竹节水平沟和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在原有植被条件好、水土流失轻微的五度以上的坡地上整地造林,应当尽量保留原有植被,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退耕还林还草,或者修成梯田、梯土,并采取拦水、蓄水、排水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东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罚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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