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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 2025-10-24 10:24
  • 来源: 发改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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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5]3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节能评价报告及审批手续,地方上报已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销号。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已通过节能审查,但用于其煤耗替代的3家企业均已在2019年之前关闭,不符合‘被置换项目须为本地区在“十四五”期间已关停或拟关停的项目’的要求,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回头看”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馈问题整改重新编制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替代方案,严格落实煤耗等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措施

1.编制煤耗替代方案。编制完成煤耗等量替代方案及评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

2.落实煤耗替代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5万吨标准煤替代相关工作,落实煤耗替代要求。企业如逾期未落实煤耗替代要求,督促其停产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3.强化监督管理。将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步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煤耗等量替代未落实”问题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市直牵头督导和验收单位、整改时限等。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到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专程到湘钢集团、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汇报湘钢集团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来永与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共同协商解决煤炭替代源相关事宜。

2.严格落实煤耗等量替代要求。一是专题研究部署,摸排确定替代源。永州市委、市政府和东安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市范围内认真摸排,最终确定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煤炭消费替代源。二是编制替代方案,严密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多次与企业、编制单位交流协商,不断修改完善煤炭替代方案,组织专家组和东安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有关单位评审通过了《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5万吨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三是开展现场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5年3月12日-13日,省发展改革委到我市东安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投产以来的产量和能耗、煤耗数据,以及作为煤耗替代源的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以来产量和能耗、煤耗数据。2025年5月19日-20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督查室通过查阅台账、现场验收,认为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替代燃料综合利用节能改造节约1.9万吨实物煤,能够满足替代需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作为重点用能企业,是节能工作重点监管对象,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多次深入企业检查指导。一是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检查维护。为便于工作人员操作和日常维护,该企业将能耗在线监测终端调整至中控室,配套相关设备,确保能够适时正常传输相关能耗数据。二是提升能源管理水平。督导企业设置能源管理责任专岗,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三是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2024年5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节能监察,企业按要求落实了监察意见,拟于2025年12月底前开展节能诊断,促进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年度用煤量不超过煤炭替代量。

五、销号验收情况

对照《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经省发改委,省生环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核查验收,认为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月7日。

联系电话:0746-42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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