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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东安支行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3-30 10:53
  •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东安支行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东安支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人民银行东安支行上级行和我支行党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突出公开重点,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加强政务工作学习,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运行,2020年度,我支行行政许可仅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一项,行政许可所有项目的总数量为726个,均为准予许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支行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支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出现不规范信息发布的情况。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主动公开栏目更新的频率和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依托东安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支行政府信息的有关制度、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人民银行相关业务知识。同时,通过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个人征信、人民币反假、反洗钱、国债宣传、金融知识进社区等知识的宣传活动,促进了社会对人民银行业务工作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了中央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支行将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用制度安排贯穿政务公开全过程,将公开融入政策制定全过程,通过合规性审查保障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落实。作为程序合规履行的重要制度约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规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保障了决策公开、用权公开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7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新公开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工作起步较晚,加之能力条件等局限,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扩大,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基层央行履职的联系仍需进一步的创新等。今后,我支行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前规划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收集筛选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公开。二是利用支行宣传手段,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三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强化人员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东安支行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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