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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覆盖湖南省
  • 2020-01-13 07:30
  •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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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有七个部分20条具体举措。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世平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为龙头,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到2022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保余额达到8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省担保集团做强做大,充分发挥AAA级综合增信平台作用。省担保集团要通过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建立全省紧密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市州,应尽快设立1家注册资本达3亿元、以支小支农支新为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争取两年内实现市州“全覆盖”;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县市,可设立1家注册资本1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政府扶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州和县市政府,分别按照40%(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20%、省财政承担10%、再担保机构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实施意见》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偏离主业,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坚持保本微利。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市州和县市政府分别按照辖内融资担保公司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

  (文/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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