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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城市绿线规划(2013-2020)》主要内容公示
  • 2015-10-16 11:26
  • 来源: 县住建局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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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期限

2013-2020

    二、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所确定的范围基本一致,在绕城路以内25平方公里的区域,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8平方公里。

    三、城市规模

2020年:人口16.8万,城市建设用地16.8平方公里。

    四、规划目标

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规划,规划对各类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以及规划区内的生态林地、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并确定严格而科学合理的绿化监督管理措施,从而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逐步形成“一核、一带、多廊、五节点”的城市绿地景观格局。

    五、绿线规划范围及内容

本次规划以东安县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绿线规划控制的范围,重点划定全县建成区的部分公园绿地(G1)的绿线范围,对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他绿地(G5)按不同类别进行绿地指标及建设要求控制。

(一)公园绿地规划指标

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它主要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形式。一个城市的公园绿地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其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1.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城区自然条件,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及文物古迹保护,大力发展公园绿地,完善城市绿地格局,形成城市绿色景观空间。

(2)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均匀分布,大中小结合,着重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的建设,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规划综合公园(区域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2000m;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5001000m,社区公园(小区游园)300500m;街旁绿地为300500m

(3)强化滨河绿带在绿地系统中的生态、景观和游憩功能,形成景观生态廊道,提高城市景观品质。

(4)加强公园绿地的环境及设施建设,要求其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完善公园绿地的综合功能,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

(二)生产绿地规划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由于生产绿地担负着城市绿化工程供应苗木、草坪及花卉植物等方面的任务,因此,一个城市生产绿地的建设质量,会直接影响该城市的园林绿化效果。

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文件),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规划在东安城区西部反竹山设生产绿地1处,面积21.73公顷,城区范围以外的生产苗圃,作为城区绿化苗木的后备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绿地建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品种、规格、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要求。

2、生产绿地按规划的植物种类进行苗木培育,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优良品种的苗木,中心城区的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现有生产绿地的经营管理,增加苗木品种,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苗圃基地。

(三)防护绿地规划

防护绿地是以树木特有的绿化机能,发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阻隔噪声等及美学上的生态效益,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生活品质。东安县的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防护绿地、水土保持绿地、道路防护绿地、防灾绿地、避难绿地以及污染严重的厂区,环保型生态隔离林带、楔形绿地、高压线走廊绿地等。规划防护绿地78.94公顷。

1、环保型生态隔离林带

工业仓储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林带—般控制在3050米左右,污染较大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污水处理厂周围防护林带,宽度控制在1530米。

对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厂环保型生态隔离林带不低于50m

2、高压线走廊绿地

结合高压电网配套设置高压线走廊绿地。绿地内可作为果园、花圃、草圃、苗圃、蔬菜等特种精细农业等以绿色植物为主的观光园艺、休闲农业项目,切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也不能种植高大乔木,植物的高度不得超过6米,以充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护。

高压线走廊绿化应按规定架空线路每边保持一定的延伸距离,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500KV,不少于50米,220 KV,不小于36米,110KV,不小于24米。

3、道路防护绿地:

高速公路、国道、铁路干线、城市快速路两侧防护林带宽度控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高速公路、国道和城市快速路两侧防护林带不小于30米,铁路专线两侧防护林带控制在各10米以上。

(四)附属绿地规划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等。规划附属绿地393.88公顷。

附属绿地存在于城市各类用地之中,是城市绿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城市普遍绿化水平的主要标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和城市绿量,不仅仅体现在城市的公园里,更重要的是存在于市民生活、工作直接相关的单位附属绿地中。因此,搞好这部分绿地的规划建设,是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于附属绿地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归各单位负责,所以从规划、建设到日常维护管理,应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运营体制。为了确保附属绿地的实施,必须从两方面着手进行工作:

第一,针对城市各类用地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其绿地面积的指标(即城市各类用地中的绿地率),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绿地建设的量化要求,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以达到全面控制城市绿量,保证达到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水平。

第二,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绿化建设的法规条例等,严格执行有关的奖罚办法,以法律的手段检查、督促,做到“依法建绿”。

(五)其他绿地规划

其他绿地规划遵循生态学原理,充分考虑城市建成区已有的绿地系统脉络,相互渗透,形成长远生态良性循环和空间对话;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山林、农田等资源,因地制宜,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气候。

本次规划4处森林公园:即反竹山森林公园、徒岭山森林公园、海竹山森林公园、石林森林公园,控制总面积102.84公顷。

   六、绿地建设控制

(一)绿地指标控制

绿地控制指标按照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类分为绿地使用控制、绿地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绿化建设控制四方面内容。

(二)绿地使用控制

对各类城市绿地进行分类编号,明确绿地编号、绿地类别和地块面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绿地信息管理档案。编号方式:绿地类别代号+地块序号。

(三) 绿地容量控制

控制城市绿地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确保绿地的实际绿量。对于现状绿地,以改善和保护绿地景观风貌为主,对内部用地比例十分不协调,无法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绿地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规划绿地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控制。

针对公园绿地的不同类别,对公园绿地内部用地比例进行总体控制

(四) 建筑建造控制

根据绿地类别、功能以及所处的城市区位,对建筑限高及建筑风格进行限定。公园绿地中建筑类型以配套服务设施建筑和休息、赏景、游乐型景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层。建筑风格按现代型、传统型以及现代与传统结合型进行总体分类。

(五) 树种比例结构控制

1、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

规划确定: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的物种比例为1:10

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的数量比例为1:1213

2、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

规划确定: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物种比例为1:4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数量比例为1:3

3、速生、中生与慢生树种的数量比例

规划速生、中生与慢生树种的数量比例为9:7:4

4、乡土与外来树种比例

规划确定:乡土与外来树种物种比例为73

乡土与外来树种数量比例为41

    七、绿地指标控制

(一) 建设管理控制内容

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绿地定量指标予以限定和明确的基础上,加强对绿地功能定位、主题特色、景观风貌及重点保护要素等定性内容的建设管理控制引导。

(二)绿地建设控制引导

1、划定绿线的各类绿地应将绿地的功能定位和景观风貌作为基本的控制引导内容予以定性和控制引导。

2、对城市景观形象、文化内涵或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绿地,应加强对主题特色的定位和绿线范围内重点保护要素的明确。

3、对绿线范围内的珍稀生物资源、水体资源、文物资源进行严格保护。

4、加强对现状植物资源、文物资源的调查、利用和保护,绿线范围内的水体、地形地貌应加以充分结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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