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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 发布时间: 2026-07-27 11:52
  • 来源: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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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版)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65号)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   (二)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三)将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挡外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六)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七)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八)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十)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十一)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三、咨询电话:0746-4226898,投诉电话:0746-4226898.


城管局机构职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清单表格执法权力清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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