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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11-07-14 字体:[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第249号令)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2011]第1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我县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全县取消行政许可项目74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7项(15项合并7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48项,省、市下放到的项目55项。

  各乡镇、县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同时,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将我县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市里委托下放、授权审批及需要我县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纳入各级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东安县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4项)

  2、东安县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3、东安县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8项)

  4、省下放到县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5项)


  附件1

东安县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1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5

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县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6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8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10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认定   

  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11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12

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98号) 

13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14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15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6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规划建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7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县房产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18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规划建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9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20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21

设置、撤消渡口审批

  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22

渡口工作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23

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4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7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县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28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9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县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

30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1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

填堵城市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3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3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7

植物(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

  县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38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农机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5号)

4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41

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4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4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5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县人民政府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6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47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县卫生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48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县卫生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49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单位审批

  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l2月6日卫生部令第l7号发布)

50

发票使用及管理审批

  县级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套法》(1993年l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51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县级税务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2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

  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53

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县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54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县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55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县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6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县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7

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58

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59

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60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县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1

商品展销会登记

  县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2

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核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5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和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核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6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7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8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69

华侨华人祖墓的挖掘和迁移审批

  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70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71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7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73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等审批

  县民族宗教办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74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县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l999年6月7日国务院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

附件2           

东安县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5项合并为7项)

实施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调合并后项目名称

  县公安局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特种行业(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事业单位备案

事业单位备案

  县国土资源局

3

供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供地许可和临时用地许可

临时用地许可

  县林业局

4

林木采伐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 

  木材采伐证、运输证核发

木材运输证核发

5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地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卫生局

6

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和护士执业许可

护士执业许可

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附件3

东安县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8项)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备  注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

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和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6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7

城市养犬审批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l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

8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9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0

  特种行业(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12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6

非机动车登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8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9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和消防安全审核

  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2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6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7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28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29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事业单位备案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30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2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33

  供地许可和临时用地许可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34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35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6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37

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38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

  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3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0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1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42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3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4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县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备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98号)

46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证审核

  县人民政府城市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客运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7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侧》(国务院令第101号)

48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98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9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50

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

  县人民政府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51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52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县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53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4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5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8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县规划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9

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

  县规划建设局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60

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6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2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63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6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外)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65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6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67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

  县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68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69

增加客运道路班线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70

取水许可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71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2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4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75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河道管理机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76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77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

  县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8

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79

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县农业局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80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县农业局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81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批

  县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82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县农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3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县农机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84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

  县蔬菜办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侧》

8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86

  木材采伐证、运输证核发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 

87

  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地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88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89

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湖南省林业条例》

90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县林业局

  《湖南省林业条例》

91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县林业局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92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县林业局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93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县林业局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94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广播电视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95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县文化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96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卫生、工商管理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97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98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文化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99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

  县文化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100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文化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锺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101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县级以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102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103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县级以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104

名片印刷企业设立、兼营、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05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6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7

国有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8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9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1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12

  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和护士执业许可

  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1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14

餐饮服务许可证

  县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1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16

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17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49号)

11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

  县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119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县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120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生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9号)

122

再生育审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3

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26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7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128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12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130

转移危险废物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1

环境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县环境保护局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13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3

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核准)

  县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号)

134

户外广告登记

  县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5

个体工商户登记

  县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136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县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7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县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安监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04]16号)

139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县安监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40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县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14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42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县民族宗教办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143

筹备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县民族宗教办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门承办

144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审批

  县民族宗教办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145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县盐业局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146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县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147

实行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县地震主管部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14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附件4

省、市下放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5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设立依据

备注

1

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跨流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2

属于地方电网的县110千伏(不含)以下变电站工程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

3

地方企业投资的小型农村水利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审批

4

城市及干线公路以外的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

5

县城市供水日调水10万吨以下(不含)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跨流域、跨县的项目除外

6

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跨县的项目除外

7

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县级现代物流项目核准(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

8

县境内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跨流域、跨县的项目除外

9

县境内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不含)以下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

10

县境内二级(不含)以下公路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但跨县项目,以及需作为独立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11

县境内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洞庭湖区行蓄洪区,跨湘、资、沅、澧四I水(通航段)的项目,以及二级及以上公路上的项目除外

12

  年产磷肥20万吨(不含)以下,普钙30万吨(不含)以下,镁磷肥及钾肥20万吨(不含)以下项目核准

  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

13

省立项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规划建设局、房产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辖区内省立项工程委托县核发

14

县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辖区内的,委托县核发

15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审批

16

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濒危贝类运往外省审批

  县林业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1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18

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县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19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批准

  县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20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21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签发

22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23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文化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24

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县文化局、公安局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25

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审核登记

2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部分)

  县卫生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湿巾、卫生湿巾、纸巾、卫生棉(棒、签、球)、化妆棉、手(指)套、纸质餐饮具等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委托县许可

27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许可

28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许可

29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县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30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县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31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审批

32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登记

33

食品流通许可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许可

34

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登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登记

35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审批,但涉及国计民生、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授权除外

36

计量器具修理许可核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37

非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员资格核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准

38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核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39

县以下《药品经营许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核发

40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属企业除外)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41

注册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县文化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42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数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印刷的除外)

  县文化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核发

43

升放无人加强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县气象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除外

44

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跨市州运输)

  县航务管理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审批

45

水路运输业务及消遣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省内跨市州普货、客运运输)

  县航务管理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许可

46

乡镇渡工(五等船员)培训、发证

  县航务管理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培训发证

47

县港口区域以下码头建设审批

  县航务管理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县自行审批

48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以现有船舶和个体(联户)船舶从事县际营业性运输的审批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县航务管理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

  委托县核发

49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0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1

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53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4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55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湖南省渔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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