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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10-05-31 来源:东安县人事局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州市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函》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7日。

  二、报考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函〔1993〕76号)精神执行。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2004年3号令)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7日—6月9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到县人事局报名,报名时现场数码照相。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数码照相收费为15元/人。

  五、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题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试时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各项考前报名准备工作,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件,如实签属意见,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

  东安县人事局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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