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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录用唐春梅同志为公务员的公示公告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10-02-03 来源:东安县人事局 字体:[ ]

    我县井头圩镇芭蕉村村主任唐春梅同志在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中,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同职位考生第二,体检合格,原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唐春梅同志在村任职期间有违纪行为。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和井头圩镇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举报失实。根据湘人发〔2009〕35号文件精神,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拟呈报唐春梅同志补录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录用人员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举报时间:2010年2月2日-2月8日

    受理举报单位:东安县人事局

    举报电话:4242196 4242199

    邮政编码:425900

  东安县人事局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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