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芦洪市镇应阳东路及其附属工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代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代建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芦洪市镇芦洪村十二、十三、十四组;
二、建设内容:征地拆迁和道路配套建设。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等。工程总投资439.7万元(包括征地拆迁及道路市政工程,其中征地拆迁费用200万元)。
三、工程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四、参加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具有能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施工能力,无不良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与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一整套工地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建筑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人员。
五、报名方式:
1、投标人当面提交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原件及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
2、报名时,各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名,否则将被拒绝报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行办公楼五楼)电话:0746---4215043。时间:2010年元月25日至2010年元月29日17:00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售后不退。
七、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3638415666
联系地址: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行办公楼五楼)
招标单位:东安县芦洪市镇建设指挥部
二0一0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