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安政务政府文件
→文章
[ DADR-2009-01009 ]
字体:[ ]
浏览次数: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私人门面出租(自营)”税收为重点的纳税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东政办函〔2009〕35号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以私人门面出租(自营)税收为重点的纳税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开展“私人门面出租、自营(以下简称“一私”)”税收为重点的纳税环境专项治理,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规范税收秩序,实现国家税收和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是挖掘增收潜力、堵塞税收流失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次纳税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时间和目标任务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地的私营企业(股份)、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私人门面租赁(私人门面自营)税收。清查的重点是各乡镇主要路段及商业中心私人门面出租(私人门面自营)税收,以及主要路段、商业中心的私人房地产虽未出租但用于工商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包括综合市场、商场的私有门面返租。检查年度为2006年元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为: 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以法治税工作力度,堵塞“一私”税收征管漏洞,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征管机制,为今后我县“一私”税收征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加大对漏征、漏管户欠税的清查追缴工作力度,完成查补追缴税收350万元。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成立班子

  为切实加强纳税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东安县以“一私”税收为重点的纳税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长谢景林挂帅,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宇荣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胡贤吉,县政协副主席周安成,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唐松华,财政局长陈红斌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谢卫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劼、县房产局局长李元秋、县国土局局长洪勇、县建设局局长施小兵、县地税局局长李雁卿、各乡镇场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一私”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东安县地税局,由李雁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一私”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镇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税收清查小组,清查小组由税收管理员1-2人、镇政府确定的工作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6-10人以上共同组成。各乡镇政府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各清查小组人员名单报县“一私”税收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

  从5月20日至5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期间各级政府、社区或街道以及税务机关采取发放宣传辅导资料、粘贴横幅标语、电视媒体通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传车流动宣传等方式,大造声势,做到城镇住户家喻户晓。

  (三)调查摸底

  从5月26日至5月31日,各清查小组对各自辖区内的“一私”税收进行调查摸底,澄清税源底子。

  (四)公告公示和评定标准

  以社区或街道为单位,对照调查摸底所取得的涉税信息资料,通过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再经过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做到在一个地段、一个小区或一个商业中心的范围内,求得公平税负。

  (五)核发通知

  通过公告公示和评定标准,对所有应税对象迅速送达《核定缴纳税款通知书》,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

  (六)征收税款及治理责任

  1、各应税对象必须在限定的时期内,自行持《核定缴纳税款通知书》到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税款事宜。逾期,各乡镇税收专项治理小组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应税对象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执行税收入库。

  2、县政府将在各阶段派督查组进行检查,对没有行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整改建制(9月10日至10月31日)

  全县各乡镇、地税分局(重点税源征收管理组)通过此次税收专项治理、应切实加强该项税收的基础管理,建立好应税清册,税款入库台账等资料档案,坚持做到按季申报入库制度,切实将此税收纳入正常征管序列。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相关单位要在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一私”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税收清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协调联动、信息互通和协作力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县“一私”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进度,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财税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含省市驻县单位)的工作人员,用自有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或出租而不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凭地税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直接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资中扣缴、或通过东安县工资统发中心直接扣缴入库。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部门开展税收知识传播和税法宣传工作,对重大涉税案件予以曝光,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监察和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地税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房产、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地税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管理和代扣代缴工作。

  (二)严明纪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凡是“一私”税收专项治理清查的项目、税种涉及到的党政机关干部或工作人员,要自觉配合并按查实的税额主动申报补缴。对不配合且态度恶劣的,县纪委、县监察局要查处2-3个典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有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先停职、停岗查办,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办事。各清查小组人员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准确把握处罚力度和尺度,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地税局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一般性偷、逃税收行为,实行谁检查,谁结案,谁入库;对涉税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一私”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报,集体研究处理意见。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实行“五不准”,即不准说情,不准护短,不准通风报信,不准索拿卡要,不准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确保“一私”税收专项整治卓有成效地开展。

  (三)严格考核

  财政、监察、审计要组织专门班子,对“一私”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各清查小组要建立专项整治清查税收台账,每月凭税收入库完税证复印件作为“一私”税收入库依据。对单张税票填开数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采取抽样调查10%的方式进行核对落实;对单张税票填开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取抽样调查20%的方式进行核对落实;对单张税票填开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逐张核实。发现有混淆、弄虚作假行为的清查小组,不计提任何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根据税源摸底清册及“三公开”税收公示栏所确定的纳税对象人,凡有应收未收的,经县“一私”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调查落实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完成了县政府下达本次专项整治清查税收任务的乡镇,按完成“一私”税收专项整治收入县财政所得部分计提20%做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未完成所分配税收任务的乡镇,按实际入库县财政所得部分计提10%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对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县完成“一私”税收专项整治收入县财政所得部分计提10%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补助。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整治  通知

[附件下载]<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