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东安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一日
东安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甲型H1N1流感在我县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其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永州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东安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工作指导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东安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军任指挥长,县卫生局局长蒋鹏飞任副指挥长,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广播局、县电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红十字会、县火车站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张建华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⑴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我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置中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⑵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我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开展流调、伤病员救治等工作。⑶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东安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相关规定制订以及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3、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防治甲型H1N1流感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防治甲型H1N1流感日常工作,指挥协调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处置具体落实;配合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及监测、疫源地消毒、易感人群的预防、社区的健康教育、疫情报告等防控工作
4、专家组: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其专家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负责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对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中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1)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对病人预检分诊、疫情报告、诊断治疗、重症病人抢救、医院内感染控制。(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标本送检等)、疾病监测和健康教育等。(3)县卫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县卫生局对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三、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县卫生局按照规定和要求,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开展主动监测,并负责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预警:县卫生局要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信息,特别是对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进行预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或解除预警。
3、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及时网络直报,写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或阶段性报告、结案报告,按规定报告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瞒报和谎报。
四、应急反应措施
1、县卫生应急指挥部:(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2)根据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3) 疫情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生的情况,采取严格的控制管理措施;(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5)开展正面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2、县卫生局:(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深入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治、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次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发布信息与通报: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6)开展技术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和规范的培训工作;(7)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卫生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畜牧水产部门:按照应急要求成立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小组,搞好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4、公安部门:按照扑灭疫情的要求做好疫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对甲型H1N1流感疫区来往人员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进行预防性监测,严防甲型H1N1流感的传入。
5、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应保证交通畅通并负责优先安排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品、物资及医疗防疫人员的运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主动搞好交通管制、检疫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卫生部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的所需资金。
7、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群因甲型H1N1流感的社会医疗救助。
8、医药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药品的生产、储备、供应。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监督,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品安全有效。
10、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开展学生甲型H1N1流感防治宣传,搞好学校消毒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做好隔离及紧急疫情处理的组织工作。
11、广播电视部门和新闻单位:负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免费刊登和播放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
12、审计部门: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经费物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3、监察部门:负责对在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五、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甲型H1N1流感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
1、各种信息及技术保障:⑴信息系统:承担甲型H1N1流感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⑵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机制;健全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的采样检测检验能力;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建成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⑷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⑸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2、物资、经费保障:⑴物资储备 :县卫生、发改委、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甲型H1N1流感的物资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需求计划,经贸部门组织落实,财政部门保障物资经费。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及时补充卫生应急储备物资。⑵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保障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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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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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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