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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兴建标准厂房出实招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9-06-15 作者: 张穆宸 唐平林 张雄 来源:东安新闻网 字体:[ ]
    本网讯  东安县制定优惠政策,将用地面积200亩、总投资6000多万元的标准化厂房用于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兴建。仅2008年第四季度,就有5家单位和企业建成标准厂房4.3万平方米,今年又有9家单位和企业申请建设标准厂房,目前已落实6万平方米的厂房建设面积。
    为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加快产业承接步伐,东安县结合实际,出台东政发〔2008〕16号文件,大力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工业园区内购地兴建标准厂房。文件规定,建厂所需土地价格按工业用地价格给予优惠;投资兴建厂房除省、市级以上的收费和办证工本费以外,其它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2009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建成的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县财政分别奖励80元和50元;对兴建厂房获得的财政补贴、厂房出租租金、分红以及兴建厂房过程需交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按实征收,县财政将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投资建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个人建设标准厂房的所有投资、建成后的租金收入都是合法所得,监察等单位不予查究。与此同时,严格建设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业园区内兴建标准厂房所取得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引进的项目为国家允许经营的生产型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建设系数为60%,容积率达到1.2,除所引进企业的生产设备外,厂房、办公场地及住宿投资强度达到20万元/亩以上;由县规划部门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投资方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里组建了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由主管县委常委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征地拆迁组、工程建设组、资金筹措组,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抓,并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土地报批、土地平整、厂房建设都明确了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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