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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DR-2009-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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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清查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30号

  舜皇山国家森林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安县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清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东安县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清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征收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结合我县近年来对“两税”征收管理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通过对两税征收情况的清查,揭露和查取乱占滥用耕地和“黑市”交易的土地及房屋等偷漏国家税收的行为,规范两税征收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保障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清查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

  1、对于利用耕地从事居民建房的用地实行重点清查。主要对是否有违反规定乱占耕地建房偷漏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是否有少批多占耕地建房偷漏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2、对于利用耕地或林地从事小型企业厂房建设实行重点清查。如全县各地兴建的红砖厂、冶炼厂、小水电站等,有无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少缴或未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3、对于利用耕地从事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的项目实行,重点清查。如没有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而漏缴的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或少批多占耕地而漏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4、对于利用耕地从事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属于免征耕地占用税项目实行重点清查。主要是指是否办理免征手续,是否扩大免征范围。

  (二)契税

  1、重点清查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处置或处理的问题。主要看是否按规定收缴契税;有无减少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价格;采取失真合同契约降低让税依据,漏缴税收行为。

  2、重点清查通过“黑市”交易取得土地、房屋的问题。在全县城镇规划内的土地、房屋买卖关系,主要看有无漏缴税收行为。

  3、重点清查通过抵债取得土地、房屋的问题。主要看全县各家金融机构,有无漏缴税收行为。

  三、清查的范围

  这次清查的时间范围(一)从2005年1月1日以来所涉及的偷漏耕地占用税的问题;(二)从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涉及的偷漏契税的问题。偷漏税收比较严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常务副县长陈宇荣同志任组长、财政局长陈红斌,国土资源局长洪勇,房产局长李元秋为副组长;并从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农税局、县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农税局,唐楚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组织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按照县委提出的“基层工作法”要求,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力求工作实效,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合作。

  五、方法和步骤

  整个清查工作从2009年5月初开始到期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子:(2009年5月上旬)

  通过各乡镇财政所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源调查摸底,摸清近年来全县土地、房屋的交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同时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找准问题,重点清查:(2009年5月中旬至10月中旬)通过调查摸底,对全县有偷漏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并对偷漏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比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清查,采取边清查边追缴税款入库的办法进行清查。

  (三)整章建制,总结提高:(2009年10月下旬)针对清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或容易引发偷漏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问题,制定具体而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并对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情况汇报。

  六、经费及奖励办法

  这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抓好这项工作。整个清查所需费用一律在财政返还办案经费中列支。清查收入在100万元以内的办案经费按清查收入30%返还,清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办案经费按清查收入25%返还,其中按清查收入10%对直接参与清查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补贴。

  主题词:财政  税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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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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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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