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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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9-12-04 字体:[ 大 中 小 ] | | |
| 许可事项: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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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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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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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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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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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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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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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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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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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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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以上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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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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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收到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后,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体检日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打印回执,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体条件证明》应当收存备查至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本人或者代理人送达车辆管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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