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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9-12-04 字体:[ ]
许可事项: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行为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行为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数据限制: /
  办事期限: 1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县以上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程序:

  车辆管理所收到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后,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体检日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打印回执,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体条件证明》应当收存备查至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本人或者代理人送达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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