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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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9-12-04 字体:[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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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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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 |
需要取得开车上路驾驶资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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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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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汽车考试费60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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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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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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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期限: |
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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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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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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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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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身份证明(在暂住地居住的,要提供暂住证明);
3、照片;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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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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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说明理由。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说明理由。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四)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五)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六)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七)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查询结果,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八)业务领导岗审核。
(九)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十)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十一)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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