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审核发证、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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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大 中 小 ] | | |
1、办理部门:市计生委科技科。 2、办理对象:乡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3、办理条件:①具备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条件;②符、合设置标准;③有从事技术服务的合格技术人员。 4、办理程序:①接受申报;②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对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④发证;⑤对已发证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监管部门:市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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