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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
办理机构: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科)
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为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


申办资格:(开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手续:(开业)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任命书;
7、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8、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时限:(开业)
1、 核准分公司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变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注销)企业登记注册,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开业)营业登记300元。价费字[1992]414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变更)变更登记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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