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公司企业营业登记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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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大 中 小 ] | | |
办理机构: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科) 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为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
申办资格:(开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
申办手续:(开业) 1、 申请报告; 2、 非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母体营业执照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企业法人出具的任免职书 4、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5、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上级部门批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时限:(开业) 1、 核准企业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变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注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开业)营业登记300元.价费字[1992]414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变更)变更登记100元.价费字[1992]414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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